食色性也,难以禁绝
不过,李银河说的“所有的现代社会都没有淫秽品法”,并不确切。
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也有各自的淫秽品法,但与中国现行刑法第九节有关“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五条笼统规定有很大的不同,西方法律不仅明确区分了一般意义上的成人色情品(pornography)和法律意义上的淫秽品(obscenity),规定前者合法,后者不合法,而且对淫秽品有着非常具体、严格的定义,具体、严格到了琐碎的地步。限于篇幅,我无法详细介绍这些定义,但简而言之,英国法律所规定的非法淫秽品包括儿童色情品和极端暴力的色情品,除此之外,互联网上针对成年人的其它一般色情内容是合法的。
了解过去30年来中国变化的人都承认,中国社会如今越来越自由、越来越开放,中国当局和中国人对待性的态度,也从过去清教徒般的禁欲主义,转变成为相对开明的宽容态度,但遗憾的是,中国的法律却与今天的中国社会现实有着很大的距离,严重脱离了社会进步的步伐。
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倒是非常赞成李银河呼吁中国立法部门“认真反省淫秽品法”的要求。我的建议是:中国也应该向其它文明国家学习学习,让成人网站合法化。我的论证倒不是基于什么公民“性知情权”的正面论证,而是一种负面论证:网上禁色,难以禁绝,与其禁不了,不如使其合法化,然后分级,加强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区别对待不同的色情物品:严格禁止儿童色情品和极端暴力色情品,对一般的成人色情品则不妨“网开一面”。
古人云,食色性也。凡是与人类基本欲望“较劲”的严刑峻法,都难以奏效,都难以充分贯彻立法者的初衷。即使在中国文革的严格禁欲时代,都难以杜绝扒看女厕所、爬窥新婚夫妇窗口的“反革命流氓”行为,就更别说今天的市场经济时代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灭人欲”的禁律只能使被禁止的行为转入地下,从而加强这类行为的诱惑力,同时提升政府控制的成本。
美国经济学家马克·桑顿曾经写过一本书,书名就叫《禁律经济学》,他说:禁律提升了被禁物的价格,因而导致犯罪增加和政治腐败,并刺激人们发明更为危险的替代物。“我认为,对于‘不当使用'某种物品所引致的社会弊病,唯一长期的解决办法就是:让这种物品合法化。”
也许有人担心成人网站一旦在中国合法化之后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但丹麦的经验说明,合法化带来的不良后果,远远轻于禁律所产生的副作用,如果管理得当,甚至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积极结果。
丹麦在1967年和1969年分两步放开了成人色情品市场。丹麦试验的两个主要结果是:第一,合法化以后,色情品的制售经过一个短暂的高潮之后急剧下降,大多数公民对色情品产生了厌恶感。一项针对大量观看色情品的后果的研究表明:被试者的性行为并未发生变化,虽然最初他们对性想得多些,但不久他们的性幻想又降到了观看前的水平。试验表明,观看色情品反而产生了一种稳定地降低对色情品兴趣的效果,不断接触此类材料的结果使人感到餍足和无聊。第二,犯罪率下降。1967年丹麦的犯罪率比前一年下降了 25%,1968年又下降了10%,到1969年色情品彻底解禁后,犯罪率下降了31%,其中猥亵儿童罪下降了80%,观淫癖、露阴癖、强奸、猥亵等性犯罪也大幅度下降。在色情品合法化后的10年中,任何种类的性犯罪均无增长。
美国社会学家约翰·盖格农在他的名著《性社会学》中讲了丹麦的例子后,这样写道:“人有多种兴趣,性只是其中的一种,色情品又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侧面。几乎没有人会把性当做自己的主要生活兴趣,把色情品当作自己的主要生活兴趣的人就更少见。”
据统计,西方的性犯罪率到60年代一直保持相对稳定,但到了60年代下降得相当快,而这正是许多西方国家对色情品放宽政策的年代。
美国曾是一个严格审查色情品的国家。但1970年,美国国会任命了一个全国专门委员会调查色情品问题,他们提出的报告令议员们大吃一惊。该报告发现,接触色情品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大体上都没有什么明显的损害,色情出版物与性犯罪没有必然联系。所以,该委员会建议:取消各种对成年人接触使用色情品的限制和禁令;废除所有适用于成年人的反色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