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魏城
去年年底,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色情网站“情色六月天”老板陈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他八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1年零1个月不等,罪名均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判决结果传出后,网上大哗。一位网友这样写道:“在法学界已经开始探讨起卖淫合法化的问题的时候,还有人因为给公众提供意淫空间而获罪,显然是法制的退步。”
万恶之首,意淫为先?
另外一位网友质问说:“目前的中国存在着数以千万计的小姐,数以几十万计的情色场所,每天出入这些情色场所的男人女人也以千万计,避孕套堂而皇之地摆在从招待所到五星级酒店的卫生间里,性商店遍布全国的大街小巷,包二奶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且这些情况早在网络进入寻常百姓家之前就已经众所周知,在几乎所有的中国城市都有事实上的红灯区,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有什么理由判决一个办黄色网站的人无期徒刑?他的危害难道比满大街的桑拿和发廊要大?他赚的钱难道比那些桑拿和高档夜总会的老板多?”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张燕生指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对于中国的司法现实而言是很新的罪名,自从1996年新的《刑法》加入该罪名以来,很少被使用过,因为这类案件上规模的还非常少。
从律师的角度分析,张燕生认为,太原中院判决对陈辉的处罚“还是有点重了”。虽然此案中的点击量、图片数等都达到了“情节极其严重”的标准,但是毕竟10年以上到无期徒刑之间还有很多选择空间,更何况陈辉的非法牟利所得并没有超过25万元。
但中国著名的女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执法,不在于量刑是否过重,而在于立法。她在自己的博客上撰文说:“中国还没有完全走出性的中世纪。所有的现代社会都没有淫秽品法,而中国仍保留这一法律,并且继续执行。”她呼吁有关部门“认真反省淫秽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