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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已达到可操作程度 并不需要太多配套法规

2008-12-05 10:26:31   来 源: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为向网友介绍《反垄断法》的立法过程、主要特点以及施行情况,2008年12月5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中,尚明表示,《反垄断法》已达到可操作程度 并不需要太多配套法规。

  尚明,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刚刚实施,网上就出现了这样的说法,就是《反垄断法》颁布后若干配套法规还没有颁布,会不会影响相关的执法,这里需要澄清一下,反垄断法经过这么多年的研究,实际上已经达到了可操作的程度,并不需要那么多的配套法规,只有经营者集中在立法上没有规定申报门槛,就是什么样的经营者集中,达到什么标准的经营者集中需要申报,并不是所有的都要申报。《反垄断法》开始实施时,国务院就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这个规定颁布后,等于《反垄断法》的执法就没有障碍了,但是也并不等于以后不再搞一些配套的规定。据我了解,三个执法机构都在根据自己的执法经验,针对碰到的问题正在研究相应的配套规章或者办法,包括一些内部的工作流程,也包括指导企业如何去做的指南。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也可能会根据三家机构工作的需要制定一些指南。这方面也请广大网友相信我们,我们会根据实践工作的需要陆续颁布一些法律文件,在今年年底前可能有些规定就会陆续推出。

关键字:反垄断法  颁布  经营者  申报  配套  垄断  执法  尚明  施行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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