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立法鼓励改革宽容试错
2008-09-23 22:36:45 来 源: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邓海】继土地交易市场、官员选拔方式及大部制等改革创想之后,以鼓励改革、宽容试错为主要内容的《重庆市促进开发条例》呼之欲出。
9月23日开幕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了《重庆市促进开发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草案授权地方政府在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前提下,可在土地、金融、财税等领域先行先试,并享有试错权。
草案共计6章50条,基本上是一项为实现经济更快发展,要求官员们改善投资软环境、增强投资者对重庆的信心而立的法案。
草案强调必须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在信息公开、协调企业投资诉求等方面加强服务,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具体问责方式,同时又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具体事项上,赋予具体区域的先行试验权。
草案规定,重庆市政府将按有利于推动区县(自治县)开放工作的原则下放管理权限,并以立法方式赋予北部新区特权,即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职责,集合使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各类优惠政策,在土地、金融、财税、经济管理等促进开放方面先行先试,各类园区管理机构职责则由区县政府制定。
草案还表示,只要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文禁止的事项,重庆市和区县政府均可依据职权范围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督、土地流转、财政金融和社会管理等事项进行改革试验。
草案倡导建立容错机制。草案规定,在开放中,不如预期或造成部分损失,只要工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未谋私利、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畅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减免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并非全国首例鼓励改革、宽容试错的法规。早在2006年3月深圳市人大曾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只要没有牟取私利,且改革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则即使出错亦可相应免责。该条例被称为中国首个“试错条例”。
学界发现,当一个地区出台类似法规时,其背景通常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前进阻力大增,且官员缺乏改革兴趣及动力。然而在竞争格局下,旧有官僚模式必须被打破,以开创新的经济发展空间。不过深圳的经验已表明,类似法规的作用极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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