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突围
2008-06-11 08:30:03 来 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
短短5年多,迅雷即成长为全球最大的下载引擎。这让迅雷CEO邹胜龙坦然笑纳了行业“老大”的尊称。
不过,这位“老大”正要面对的却也是“老大难”问题,那就是版权。诚然,迅雷所面临的是一个全行业都要面临的问题。但是对迅雷而言,它将毫无疑问地成为首当其冲者。
困局之下,迅雷正在尝试不同的方式,试图破解网络版权的困境。
迅雷CEO邹胜龙认为,网络时代去“堵”一个东西很困难了,大势所趋是堵不住的,疏导才是硬道理。既然MP3下载可以成为一个成功的模式,不如顺应潮流,让电影下载成功起来
在他看来,这些版权纠纷的本质都是商业利益,重要的是寻找合作机会。要知道,这个行业发展迅速,但游戏规则却少得可怜,网络立法又相对滞后,所以在探索过程中,不少网站就走在“灰色地带”上
迅雷被狠狠地“咬”了一口。最近遭遇的几桩近千万元索赔的诉讼,让CEO邹胜龙尴尬不已。
在获得巨大声誉和巨额收入的同时,网络下载“老大”迅雷遭受的麻烦也不断,侵权所导致的质疑与指责就一直纠缠在它身边。
指责与业绩一起成长
2002年回国创业时,邹胜龙远没有想到,只用仅仅几年时的间,他就成为了下载领域的龙头老大。
刚开始,迅雷最早定位于数字内容发行渠道,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帮助上游企业做内容的有效分发,还做过一阵电子邮件服务。直到2003年,才专做下载工具。
经过5年多的发展,迅雷网络目前已拥有超过1.88亿的用户,每月超过33.6亿次下载,服务于全球50多个国家。迅雷以占中国家庭宽带用户85%的市场份额、82%的装机量覆盖量,发展成为中国最流行应用软件之一和全球最大的下载引擎。
最让邹胜龙得意的是,由于迅雷的出现,让“下载”成为互联网的六大基础应用之一。他说,能成为基础应用的一个标准是用户过亿,而迅雷的用户早已过亿。
虽然以公司没有上市为由,拒绝透露迅雷的具体年营业收入数额,但是邹胜龙很肯定的表示“超过一亿”。
在巨大声誉和收入的同时,质疑与指责也如影随形。“大约是在2007年,才出现一些批评迅雷侵权的声音。”邹胜龙回忆说。
最夸张的是在2008年2月,美国电影协会六大电影制片公司在上海吹响“集结号”,六大公司联手将迅雷告上了浦东新区法院,要求迅雷立即停止侵权《达·芬奇密码》、《霹雳娇娃2》、《蜘蛛侠3》等32部电影大片,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计7113552元。
自去年开始,迅雷成长最快的一个部门是法务部,它从最初一个人做所有的事,扩张到十几个人分工负责,其中有版权、专利、商标,还有维权事务,当然也有应诉的事务。
但是,邹胜龙否认这是因为外界压力促成的,因为迅雷已经有了100多项专利,还有迅雷商标等知识产权。“迅雷也讲知识产权保护,因为迅雷自身也有知识产权。”
由于盗版猖獗,已经让许多内容经营商苦不堪言。九州梦网CEO胡大强前不久向媒体抱怨,他们从2004年成立以来,做正版影视内容“真的非常辛苦”。而另一个做互联网正版音乐的网蛙,在两年前就向《第一财经日报》憧憬过美好“钱景”,但至今依然是惨淡经营,举步维艰。
不仅坚持正版的互联网企业处境艰难,经营传统影视、唱片工业的企业也不好过。
不过,在这个盗版泛滥成灾的市场上,网络企业往往能够分上一杯羹。比如,依靠搜索、下载创造流量赚取广告等利益的企业。
迅雷就被认为是这样的企业,尤其是它为盗版电影的下载推波助澜。
但是,邹胜龙否认这一点。他解释说,用户通过迅雷下载最多的并不是电影,而是网络游戏客户端软件。因为这与游戏开发商是共生关系,分发客户端越多,双方收益就越大。这说明,迅雷并不是靠帮助侵权谋生。
根据法律的“避风港”原则,在被告知网站有侵权内容后,及时删除,那就不成为问题。目前,迅雷收到权利通知,一般会有两种处理模式。一种是熟人通知,立即采信,然后走流程、签字、撤销链接,一两天内就可以解决;另一种陌生人通知,比如发邮件、传真或者快递,这样就不能完全相信,因为需要联系再确认是否有完整的权属证明,但也会及时处理。
邹胜龙认为,现在迅雷的产品就满足“避风港”要求。
但是,这依然不能有效减少对迅雷的批评,甚至已经有批评给迅雷投资的欧美风险投资公司的声音,认为他们支持了中国最大的盗版技术提供商。
邹胜龙对这种指责一笑了之,认为这种指责毫无逻辑可言,风投基金做的是投资,不会在投资协议写尊重版权要求,因为与他们合作的迅雷就是合法成立的公司,何必多此一举。
内容VS渠道:谁才是侵权者
不过,对于美国电影协会的官司,迅雷觉得自己很冤。
邹胜龙认为,这些涉嫌侵权的影片都是用户自己上传到第三方网站,纵使网站一再声明,上传的东西必须自己有版权,但是网站怎么去核实这个事情?因为成千上万的文件上传,一一审核的成本可能就是天价。迅雷怎么能为第三方网站的侵权内容承担责任?
但是,在迅雷的主页上一些影片标明了“抢先版”、“清晰中字”,而那些刚刚热播的电影显然不太可能免费提供下载,更不会提供不清晰的版本下载。
邹胜龙回答,这些标记只是表明迅雷依然不清楚这些内容是否侵权,因为这是用户上传的东西,可能可以对影片清晰度进行评价,但是,无法对是否有授权进行判断,“一部影片,你说它有授权需要文件证明,没有授权也需要文件证明,迅雷无法通过常识对它们进行判断。”
美国NBC广播电视公司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云轩则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判断是否有授权并不难,目前已经有一种过滤技术,网站可以透过其检查上传的文件是否有授权,如果没有授权则无法上传。美国的网站已经采用较多,但国内网站多数片面追求点击率,没有采纳这一技术的积极性。
邹胜龙也证实了外国有这样的技术,但是在中国还没普遍的使用,迅雷也还没有计划用这种技术。他认为,网络时代去在“堵”一个东西很困难了,大势所趋是堵不住的,疏导才硬道理。既然MP3下载可以成为一个的成功模式,不如顺应潮流,让电影下载成功起来。所以,邹胜龙认为不应该去删除像“功夫之王”这样的关键词,而是寻找合作机会。
他坚持称,迅雷所做的并不是侵权,“这涉及怎么看待搜索引擎和内容的关系,目前在行业里已经形成惯例,在侵权案件里面,直接提供内容下载的网站才是侵权实体。搜索引擎和下载工具不应该是侵权者。”邹胜龙这样论证迅雷的合法性。
可是,在优度公司状告迅雷为《伤城》电影提供下载链接涉嫌侵权一案中,迅雷还是败诉了,因为法院认为它提供的是深度链接。浦东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被告立足于为全球互联网提供最好的多媒体下载服务,其对链接下载影视作品合法性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一般搜索引擎”。
但这依然无法撼动邹胜龙坚持认为迅雷没错的信心。“这里有一个协助侵权的概念,但是不设限度讨论,那么真正帮助侵权的就是英特尔和微软,因为它们提供了电脑芯片和操作系统。”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版权处处长赵秀玲也告诉记者,网络搜索或者下载的服务商是否侵权,关键是要看他们是否明知或者应知涉及的内容侵权并且继续提供相关服务,我们不能单纯对搜索或下载技术提供方进行处罚。这与迅雷的观点不谋而合。
“如果要迅雷主动过滤涉嫌侵权的关键词或者文件上传,那么微软也应该主动过滤。”邹胜龙对于外界的指责和建议并不接受。他认为微软可以在自己的系统上设置,比如建立一个数据库,完全可以去鉴别网民所下载的电影是否有授权,但是微软可以做得到也不会去做。即便外界让微软承担侵权责任,它肯定会找出一堆理由来拒绝。
当然,邹胜龙也承认,目前搜索和下载模式并非完美,而且确实存在瑕疵。但是,他认为企业是否有动力去解决这个瑕疵,这需要讨论。“就像微软的操作系统,每个版本都有漏洞,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它有漏洞就不使用,或者不让它发布吧。”
在他看来,这些版权纠纷的本质都是商业利益。有些事商业合作解决,有些事法律诉讼解决,最终是求得利益分配平衡。要知道,这个行业发展迅速,但游戏规则却少得可怜,网络立法又相对滞后,所以在探索过程中,不少网站就走在“灰色地带”上。
模式新“突破”
不过,迅雷还是在尝试扭转,它在找寻版权纠纷的突破口,直接购买影视作品的版权就是迅雷的第一次“突围”。
4月24日,迅雷巨资购买了《黄石的孩子》的版权,成为其最大的线上发行渠道,但又称“要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一次主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且会深有启发的机会”,最后让网民免费观看此片。这也是迅雷今年唯一购买网络版权的影片。
而在去年,迅雷的经营方式也遭遇到了被侵权的苦恼。它独立采购了保利博纳公司的《导火线》网络独家播放权,然后再卖给其他公司赢利。邹胜龙透露,迅雷去年购买版权的花费在1000多万元。可是,“有网站就侵犯了我们的权利,我们也对此维权。”
记者在线用迅雷搜索了《导火线》电影,很容易找到可以成功下载的“DVD高清版”,留在迅雷网页上的数百条评论也千奇百怪。比较吊诡的是,在迅雷搜索给出的下载链接下方还有这么一行声明:“该网络资源来自××网站,迅雷仅提供搜索服务,与内容的出处无关。”
至于《黄石的孩子》,链接就更是铺天盖地,毕竟这一次,无论网民怎么下载,大家都没有侵权的嫌疑。
但也仅此一回,迅雷日前就高调宣布与九州梦网、捷报、优度、网乐互联等国内主流互联网正版内容提供商达成战略合作。“迅雷将专注于消费终端的角色,不再直接采购版权,而是通过广告分成的方式与正版内容提供商共享利润。”邹胜龙称。
对于这种新模式,业内人士表示非常看好,但这一模式能否大规模使用,还要看用户和广告商是否认可,一切要让市场说话。
另外,迅雷开创的版权认领模式也不错,它经过多次沟通,开了新闻发布会,请了不少厂商,合作探索。现在迅雷数据库里的信息已经很多,迅雷和深圳版权局、互联网协会版权联盟等机构正在研究如何利用好这个平台。
同时,邹胜龙也希望同行之间若是能站在同一战壕解决这个问题就最好了。但是他也承认,老总之间多半是朋友熟人,谈论这个话题很容易,但是公司之间有竞争,落实起来就非常困难。
邹胜龙承认,今天面临的问题是行业的问题,是要去解决行业的问题,才能大家受益,大家相互攻击并不是明智之举。“迅雷有这个责任带头去闯,找出一条路来。”
他认为,百度(企业库论坛)的音乐搜索就经历了从诉讼到合作,然后再到诉讼,最后可能再合作的过程。所以,传统影视业遭遇互联网时也会经历这种过程,最终实现螺旋式的上升。
国际版权合作三道“坎”
田享华
不过,对于希望能顺利转身的迅雷们而言,还需要迈过一道道“坎”。
网络企业跟国内影视公司版权合作并不太难,跟国外影视公司合作却是难上加难。在迅雷的采购名单中,至今没有出现好莱坞影视巨头的产品。
而且,合作还没开始,官司却已经打到家门口。
2008年2月,美国电影协会六大电影公司联手将迅雷告上浦东新区法院。在起诉状上,电影公司称在2007年发现迅雷为《蜘蛛侠3》等32部电影大片提供预览、搜索和下载链接服务,还制作“影视下载排行榜”以利于网民下载。
随后,电影公司向迅雷发送律师函,要求迅雷在24小时内删除侵权文件,以及屏蔽或断开与侵权文件的所有链接,但迅雷并未做到这点。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迅雷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711.4万元。
3月11日,浦东法院收到迅雷公司提交的管辖异议申请书,称迅雷没有任何服务器在上海浦东,也没有任何网站指向浦东地区的服务器,所以该案不宜由浦东新区法院管辖。
一位用司法手段调查过迅雷服务器所在地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迅雷的服务器确实不在浦东,这也说明这几家公司调查不够细致,不过他不愿意主动为这几家公司提供证明材料。
虽然法院至今还没有关于该案管辖权的裁决,但这个涉嫌侵权的巨额索赔案都已存在。为什么会这样?邹胜龙归纳了双方的合作存在三方面的难题。
第一个难题是电影发行周期的分歧。美国的电影发行从一流院线到发行DVD再到互联网需要九个月时间,因为美国的院线非常成熟,所以不需要冒风险赚互联网的钱。而中国电影发行周期则是默认三四周,有些电影甚至做院线与网络同步发行,这是非常大的区别。如果一个影片九个月之后才上互联网,全球的盗版都已泛滥成灾了,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也无利可图。
第二个难题是价格分歧。中国的网民消费习惯是免费或低价,没有多少人愿意花70元买票看电影,但是美国人愿意花几美元几十美元去观赏一场电影。
“我们努力过。”邹胜龙表示,2007年初,为获得《蜘蛛侠3》的授权,迅雷和美国方面的代理中介有过深层次的接触,但是200万美元的要价让迅雷不寒而栗。
正如中国互联网协会一位版权方面负责人所言,如果网站今天买了正版的内容,明天就支撑不下去,那么它就不会再买正版了。虽然网络企业一直致力于与授权企业达成一种良性合作的关系,探讨一个让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但现实总是很尴尬,甚至是残酷的。
该负责人还说,互联网企业在影视授权企业面前并没有议价能力,授权方就一口价,有的授权方甚至就不授权,专门依靠打击盗版来挣钱。没有授权,就好比无源之水,这就难怪网上盗版会愈演愈烈,形成了恶性循环。
第三个难题是电影进口报批,外国大片进口需要广电总局审批。批准当然问题不大,但是如果审核意见是需要修改,则又要增加剪辑费用,还要浪费时间,谁承担这个成本?
所以,在邹胜龙看来,美国那套规则放到中国,就会水土不服,要么网站死掉,要么电影公司倒闭。迅雷是很看好网络电影的模式,因为电影工业发展的传统渠道重要的是院线屏幕数,但是中国很难走这条路。
20世纪初,美国的屏幕才1万多块,经过一百多年才发展到3万多块。中国从80年代做到现在也才3000多块屏幕。
所以,邹胜龙认为突破瓶颈的好办法就是互联网,中国网民2亿多,市场如此庞大,影视行业就应该进军互联网弥补传统渠道的不足。这样,电影的发行周期和定价就应有所不同,目前国内影视公司与网站的合作成功的并不鲜见。
也正如此,邹胜龙主张外国影视公司进入中国,应该按照中国的规则,“入乡随俗”。
否则的话,只有当中国的经济体和美国一样或超过时,比如消费水平和院线数量相等,双方才可能解决分歧。但是,这个时间不是几年就能解决的,在这过程中,显然是不可能禁止互联网涉足其中,哪怕是边缘、“灰色地带”。这样,诉讼就成了行业的“家常便饭”。
邹胜龙认为,与美国影视公司应该多谈判,而不是动不动就打官司。双方应该在官司之外去谈,谈这三个问题,然后找出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其实,最容易解决的就是定价问题,美国电影,在海外的票房不是那么大,不如到中国降低价格,可能还会获得更多利益。
此外,邹胜龙还指出一点,“美国电影协会在华的办事处主要是维权功能,不是商务谈判。我们想和他们谈,但是他们没有相关授权。”他为此建议说,美国影视公司如果有进入中国市场的意愿,那么就设置分支机构,派商务人士来谈判。
曾经担任过华纳公司法律顾问的美国盛智律所的朱屏律师告诉记者,“我支持双方先要坐下来谈,这样尴尬的局面才会有所改进。其实,像华纳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也愿意尝试新的营销模式,比如DVD在中国的发行周期,相对美国就快很多。海外电影公司也确实对中国市场有着浓厚兴趣,愿意做一些改进。”
当然,她也承认由于网络无国界,比起DVD加速发行,它遇到侵权的风险要大得多,但是能坐下来谈判总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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