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应该选择哪种商业模式
2007-04-03 16:17:23 来 源:新经济导刊
文/ 周红玉
在采访“双百”合作对数字音乐市场的影响时,发现很多人在谈到这个话题时,焦点都集中在“这种合作能不能成为一种完整的商业模式。”
这几年,人们在谈到与商业有关的话题时,总爱提到“商业模式”,互联网企业更是如此。而那些踌躇满志的商业精英在畅谈“商业模式”时,最为关心的总是这种模式能带来多少盈利。在商言商,做生意赚钱总是没错的,可怎样才算是真正赚到钱了,每个人的理解并不一样。
关于商业模式的讨论,如果仅限于某一家公司或某一个行业,问题到还不算复杂,关于它与盈利之间的关系,大家也不觉得有什么矛盾。
可如果这种商业模式涉及到了不同公司甚至不同行业,问题就变得不那么简单了。而有关“成功的商业模式一定要带来盈利”的说法,在这时就成为了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其中的盈利到底要如何分配?
“双百”合作的商业模式就是这样一个问题,提供渠道的百度和提供内容的百代该如何分配共同带来的盈利?
其实不仅是在互联网与音乐的结合中遇到了这一问题,文字内容、视频内容在通过互联网传播时也都存在这种利益该如何分配的问题。那么利益到底该如何分配呢?
在市场之下,产业链各环节的利益分配法则是基于各方博弈的结果,假设市场环境是公平的,那么这种博弈就会公正,各方利益也会平衡。可事实上,在某一个阶段总有一些环节是这个链条中更为强势的一方,在这个时候平衡往往被打破,强势的一方会获取额外的利益。
回到“双百”合作的商业模式,在这两者之中,不管双方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百度是更掌握主动权的一方。像百代这样的国际公司尚且如此,如果是其他唱片公司和百度谈判,其话语权就更难保障了,公平的博弈也就更难实现。
可如果在这样的商业模式中,真有一方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回报,必然会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这个模式也很难长久。
这个时候,要么是有一个基于利益链条之外的力量来主持公道,要么是暂时强势的一方能够为长期利益考虑,放弃额外的那部分利益。不过,不管是哪种方法,关键就是要对在这个商业模式中做出了巨大贡献,又相对弱势的一方提供有力保障,保证它能够获得自己该得的那份。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个商业模式中的各个链条都不断裂,也才能够长久而健康地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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